在佛教中,有佛教、佛法与佛学三种称法,此三者如何区分,又是何关系?下面作一简单分析。 佛教是指佛陀所安立的言教,这是直接本于佛陀流出的言教,可以是佛直接宣说的,也可以是佛陀加持、开许其他圣者所说的。这是狭义的佛教,不包括其弟子独立所立以及后来佛教修学者所立的言说。 佛法是指佛教之所诠指者。这包括两种。一是清净法界,即真理。语言虽然不能直接表达真理,但可以间接诠指。在此意义上,可说佛教以清净法界为其所缘之一。二是修行的法门。通过言教,佛陀安立了种种修法。比如有系统性的如解脱道、菩提道等,还有非系统性的种种法。 佛学就是佛教行
者学习的一切,实际上就指前面所说的佛教与佛法。现在佛学概念很乱,甚至把学术研究者对佛教的学术研究也称为佛学,极为不妥。此处的佛学一语是在与趋向涅柴直接相关联的意义上安立的。 对佛教、佛法与佛学的意义,可以从闻、思、修角度予以观察。 佛教是闻即正闻熏习的直接所缘,正闻熏习必须依止于佛陀的言教才能展开。虽然可以通过其他善知识及其所说教帮助修学者正闻熏习,但根本对象还是佛陀的言教。 佛学是思即如理思维的直接所缘。如理思维是在对佛教的正闻熏习的基础上进行的。由正闻熏习产生胜解,就可对佛学即佛教与佛法进行如理思惟。 佛法是修即法随法行
的直接所缘。修是在闻与思的基础上进行的,必须依于佛法展开,更准确地说,是依于佛法的法门而行,生起智慧而证悟清净法界。此证悟是现见,不同于正闻熏习与如理思惟的非现见性。